网络游戏到底归谁管?文化部服务器
网络游戏到底归谁管?
网络游戏的管理权归属可能有多个参与者,具体情况取决于游戏的类型、平台和地域。以下是可能参与网络游戏管理的主要方面:
1. 游戏开发商:游戏开发商拥有游戏的版权,并负责设计、开发和更新游戏内容,以及维护游戏服务器。他们通常负责社区管理、BUG修复、游戏平衡性调整等方面的工作。
2. 游戏发行商:游戏发行商负责游戏的推广与销售工作,他们通常与游戏开发商合作,帮助将游戏分发到各个平台和地域。发行商可能对游戏进行一些相关的管理工作,如协调营销策略、提供技术支持等。
3. 游戏平台运营商:网络游戏通常需要在特定的游戏平台上运行,如PC、主机、移动设备等。平台运营商负责提供平台技术支持、服务器托管、安全防护等服务。他们可能对平台上的游戏进行一些管理工作,如账号注册、支付系统、社区管理等。
4. 监管机构:一些国家或地区对网络游戏有相关法规与政策,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游戏运营商的行为,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并维护社会秩序。他们可能对游戏内容、付费模式、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进行管理与监管。
总结来说,网络游戏的管理涉及游戏开发商、发行商、平台运营商以及监管机构等多个参与者,各方共同承担管理责任,并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协调与合作。
国家游戏管理条例?
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,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,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和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、网络游戏运营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,适用本办法。
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,通过互联网、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。
网络游戏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,并取得收益的行为。
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,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,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,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,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。
网络执法取证指引?
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
(试 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,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,提高依法行政能力,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、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制定本指引。
第二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(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)开展网络文化市场日常检查、办理网络文化市场案件,适用本指引。
第三条 查处违法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活动,依照实施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注册地或者企业实际经营地进行管辖;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无法确定的,由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网站的信息服务许可地或者备案地进行管辖;没有许可或者备案的,由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管辖;网站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,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;
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违法行为,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住所地进行管辖,并应当符合《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》规定的条件。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、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。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侵权人住所地的,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。
第四条 执法部门应当将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培训纳入年度综合执法培训计划,定期组织网络文化市场政策法规、基础知识、专业技能、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学习、培训和交流活动。